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协议

时间:2023-12-25 11:04:33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协议通用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协议通用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协议通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协议通用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协议通用2

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出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五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身份证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形式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缴清。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此处隐藏11032个字……约定的义务;

(4) 。

6.4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5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6 如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4) ;

6.7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8 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被除名的,全体合伙人可以在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选举新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6.9 退伙的具体程序由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

6.10 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4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6.11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7条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

7.1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 同意。

7.2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8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8.1 在下列任何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任命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依法解散本合伙企业和清算资产: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

(3)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4)本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因为任何其他原因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6)仅剩下有限合伙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8.2 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8.3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处理本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合伙企业的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本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本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本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4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合伙企业解散事件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8.5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进行分配。

8.6 清算人应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该清算报告,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8.7 本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9条 财务、会计与劳动管理

9.1 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应依照相关中国法律、企业的具体情况及国际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制定。企业的账册和报表由其自己的会计人员按照中国会计标准要求编制。

9.2 本合伙企业采用公历年度为其会计年度,即从公历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

9.3 本合伙企业采用人民币为记账货币单位。如果实际收支的货币不是人民币,应按照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为记账换算成人民币。同时,应说明涉及的原始货币和金额。

9.4 本合伙企业应聘请独立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该独立审计师由合伙人一致认可的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9.5 本合伙企业应该按照有关税法纳税。 本合伙企业员工应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9.6 本合伙企业的员工的招收、聘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事宜,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应遵守中国的有关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确保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的缴纳期限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总计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其应认缴资本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由守约方按照 其出资的比例 分配。

10.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违反其承诺,均被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毕而解除。

第11条 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1.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附则

12.1 本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订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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